文/核电事业部 周海林 图/严旭榕
2017年6月28—2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的专家在公司开展了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发证前的现场审查,审查组认为,我司现有的管理能力、人员能力、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基本满足所申请的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的制造需要。
公司总经理徐永生对审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要求迎接审查的各部门人员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司当面的状况,积极提供各项文件、记录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审查组完成本次审查,并向审查组介绍了公司的背景、组织架构、业务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在核电业务方面的规划。
核电经营部周海林针对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的制造,分别从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能力、质保管控情况、模拟体和产品样机制造以及取证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汇报,管理部严敏对公司未来在核燃料储运容器这一领域的发展规划和资源保证等方面与审查组进行了沟通。审查组现场察看了重型车间(包括清洁厂房)和机加工车间、焊材库、探伤室、理化试验室、档案室等;抽查了质量保证大纲及其程序、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仪器设备检定记录、设备管理规定及记录、容器制造相关供方评价记录及采购控制记录、质保监查记录等;关键工艺相关人员(焊工、无损检验人员、理化检验人员)的资质证书;以及样机制作相关记录,包括材料验收、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施焊记录、无损检验规程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等,并就容器制造审查遗留问题与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在末次会议上,审查组对于我司在审查过程中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审查人员的配合度以及审查人员的专业技能给与了较好的评价,并希望我司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尽快提供整改资料报国家核安全局,加快推动取证活动的进度。
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是我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核包头核燃料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开发的首个国产化项目,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取证活动需要满足《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11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以及该产品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等。产品的成功国产化,不仅打破了该类型的容器一致由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同时为后续自主化知识产权的同类容器研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项目成果凝结了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多年的努力与心血。该项目是经过控股立项的研发科研项目,于2014年正式启动,期间经过了反复的论证、内外部培训和学习、模拟件的制造和样机的各项性能试验,解决了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和试验过程中的众多技术难题,项目取得的成果为推动我公司与相关设计院合同研发类似产品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刘怡刚处长在会上对我公司stc-nf1a新燃料运输容器顺利通过发证前的现场审查表示祝贺,同时也明确表示样机的制造和产品的批量生产不同,后续在资源保障方面需要加大投入,真正实现从样机制造到批量制造方面的转变,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该产品批量制造的各项要求,为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提供满足要求的最终屏障。